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為了因應疫情,立法院於昨天(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關於「防疫隔離假」的相關規範明定: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需接受隔離或檢疫者,可向雇主申請防疫隔離假,符合相關規定者可以申請防疫補償。
究竟防疫隔離假要怎麼請?防疫補償又該怎麼申請?勞動部列出相關Q&A,讓勞工一次搞清楚!
Q1:什麼情況下,我可以請「防疫隔離假」呢?
A1:
1. 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需要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因此無法出勤上班時。
2. 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家屬,而必須請假時。
Q2:請「防疫隔離假」有沒有薪水呢?
A2:如果是因為執行職務而受隔離/檢疫,可以歸責於雇主,雇主應照常給薪;若不是因為執行職務而受隔離/檢疫,則不強制雇主給薪。舉例:雇主指派員工前往需接受隔離/檢疫的地區出差。該員工回國接受隔離/檢疫期間,雇主應照常給付工資。
此外,給予員工「防疫隔離假」的機關團體,給付員工請假期間的薪資,可以200%的金額自當年度所得稅額中扣除(也就是可以加倍抵稅的意思)。
Q3:誰可以申請「防疫補償」?
A3:符合A1兩種條件請「防疫隔離假」且沒有支領薪資、沒有違反隔離/檢疫相關規定者,可依規定提出申請。如果有支領薪資,或依照其他法令領取過性質相同的補助者,則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違反隔離/檢疫規定者也不得申請。
補充1:「防疫補償」可自隔離/檢疫期結束後的2年內提出申請。
補充2:違反隔離檢疫規定者,最重均可處100萬罰鍰等罰則。
Q4:請「防疫隔離假」,老闆可以記我曠職、扣全勤獎金嗎?
A4:依照特別條例規定,請「防疫隔離假」的員工,雇主不得視為曠職、不能強迫員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能扣全勤獎金、解雇或給予其他不利處分。違者將處新台幣5萬以上100萬以下罰緩。
Q5:如果老闆要求我自主隔離不要上班,那我可以請「防疫隔離假」並申請「防疫補償」嗎?
A5:如果沒有經過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而是雇主自行要求員工不要出勤上班,就不符合「防疫隔離假」的條件,也無法申請「防疫補償」。另外,在這種情形下,雇主不可以強迫員工用自己的假來請假,並且仍要照常給薪。
最後,讓我們來看看這次的「防疫隔離假」跟之前的「防疫照顧假」有什麼不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