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0月1日起,多項攸關用路人荷包的交通新制上路。包含到臨櫃刷卡繳納罰款,手續費須由民眾自行吸收;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將加重罰鍰等。
臨櫃刷卡繳罰單,自付手續費
10月1日起,銀行不再吸收民眾至臨櫃刷卡繳罰款的手續費,改由民眾自行負擔。
手續費分為5級距,1元至998元,手續費2元;999元至9993元,手續費7元;9994元至4萬9990元,手續費10元;4萬9991元至9萬9980元,手續費20元;9萬9981元(含)以上,手續費35元。
街道巷弄限速30公里
10月1日起,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速限將從每小時40公里調整為30公里。違規可依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鍰
一般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緩從900元至1200元加重罰至全面1200元。
未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開罰
駕駛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暫停車輛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處新台幣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
自行車等慢車未禮讓視障者,罰鍰從300元以上600元以下,加重處600元至1200元;因不禮讓使人受傷、死亡,罰鍰亦加重為1200元至2400元。
新增電動自行車開罰項目
騎乘電動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處300元;車輛速度超過時速25公里,可處900元到1800元;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可處新台幣1800元到5400元
公寓大廈警衛、保全妨礙交通開罰
10月1日起,除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外,其餘人員如:公寓大廈警衛、保全人員,均不可於道路上、斑馬線上攔阻人車通行。否則將依法開罰1200元至2400元、3000元至6000元。
在斑馬線上堆放物品妨礙交通開罰
若在斑馬線堆積、置放妨礙交通之物品,或在斑馬線旁燃燒物品,導致濃煙妨礙行車視等,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將加倍處罰。
未經許可阻礙斑馬線交通開罰
若民眾未經許可,在斑馬線上舉行賽會、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行為,將可開罰3000元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