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20總統立委大選日只剩下一個月,依勞動部規定有投票權之勞工應依法放假一天,而放假的時間為投票日當天凌晨0點至午夜12點(連續24小時)。如果投票日當天必須上班,薪資又該如何計算呢?
投票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且僅能夠在投票日當天行使,雖然屬於國定假日但其性質又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放假日是不能與其他工作日調換的。對於當天原本就是休息日的勞工來說,不需要另外補假;當天原本屬於上班日的公司,則需要經勞工同意上班,且老闆應付雙倍薪水。雇主如果沒有依法給予假日或給薪,則會被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的罰鍰喔!
(一)投票日為休息日者:無須另外補假,也不得要求勞工補班或扣薪。
(二)投票日為正常上班日者:依原定8小時上班工時,勞工可利用2小時投票,投票時間薪資照給,剩餘六小時上班工時,薪資以兩倍計算。若有超過原定上班工時的情況,從第9小時起以勞基法第24條規定*註 計算。
(三)投票日原為休假日,同意出勤(上班)者: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工作時間2小時以內,以平日每小時薪資計算再加給1又1/3倍;工作時間3~8小時,以平日每小時薪資計算再加給1又2/3倍。
(四)跨日工作者:投票前一日或後一日,以正常薪資計算;投票日當天凌晨0點至午夜12點,薪資以兩倍計算。
希望勞工都能好好了解自身的權利義務、關心社會政治,將勞動法令落實在我們的生活中,讓法律規範不再只是教條式的存在。
註:《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