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別於井然有序的超市賣場,傳統市場是最能貼近市井小民的生活日常,此起彼落的叫賣聲,夾雜著空氣中各種鮮食乾貨水果味,再配上人潮攘往熙來擁擠街道,勾勒出一幅幅美麗的畫面~或許是街角的賣菜阿姨又或是每天努力剁肉的豬肉攤大叔,而這些背後所蘊含的故事將交由你來傳遞訴說!
- 活動時間:
110年5月1日(六)~110年6月30日(三)
※得獎公布時間:110年7月9日(五)
- 徵稿主題:
作品以傳統菜市場的人事物為主軸延伸,用不同視野及角度深入最有人情味的地方。
拍攝地區限【彰化縣內各市場】為主。
- 活動辦法:
1.活動期間至「大彰投廣告」Facebook粉絲專頁按讚,並於活動貼文下方上傳照片並留下姓名及作品名稱和地點+分享該則貼文
符合活動注意事項者即可獲得參加資格。
2.每人上傳以3張為限,攝影器材不限。
3.留言按讚數最高者,可獲選人氣獎。
- 活動獎項:
第一名:獎金10000元 (1名)
第二名:獎金6000元 (1名)
第三名:獎金3000元 (1名)佳作:1500元 (10名)
人氣獎2000元(1名)
- 評選標準:
主題表達30%
視覺吸引力30%
構圖技巧20%
攝影技術20%
※同一參加者之作品會以評審得分最高的作品為其所得獎項,一人以一個獎項為限。
- 照片格式:
1.攝影作品像素不得小於4961×3508。
2.須為JPEG、JPG或TIFF數位檔格式。
※活動注意事項:(1) 一旦參加者入選本活動,即同意將照片使用權提供給主辦單位使用,且同意主辦單位從事本影像(相片及相關說明文字)之複製、攝影、出版(數位及紙本)、公開展覽、網路展示及其他等權利,並於必要時針對影像(相片)進行衍生設計,不另給酬。
(2) 參加作品必須為本人作品,不得偽冒、抄襲、拷貝,且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在其他比賽獲獎者;公開發表意為:在機關團體、大眾媒體、公共論壇或公開活動中,包括其網站、出版品與刊物所發表或使用之作品;發佈在個人經營之部落格或臉書則不在此限。
(3) 參加本活動者,必須擁有作品所有版權及擔保作品之影像無爭議;凡涉及侵害、盜用他人之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經主辦單位或第三人檢舉有疑義或證實者,須由參加者自行負責;若有任何法律糾紛,將取消活動資格,得獎者取消獎項,獎位不予遞補。若因本條事遭第三人主張權利涉訟或遭受政府機關處罰時,參加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支付一切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等,並對主辦單位因此所受之損害及損失負擔損害賠償及補償之責。並同意以台灣彰化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4) 不採納加工攝影作品(如:合成、疊圖、使用Photoshop改變非原始構圖畫面之任何功能) 惟有少許數位後製可被接受(如:照片得以就亮度、對比、色階、飽和、曝光等基本參數進行調整,並得以視情況進行裁切。)
(5) 各名次得獎獎金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報稅使用,並於次年度寄發所得稅扣(免)繳憑單;凡本國人得獎者,依法須代扣10%所得稅金,並提供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聯絡地址;外國人得獎者,依法須代扣20%所得稅金,需提供領款人護照影本及聯絡地址,以供申報書填寫申報。未滿14歲之得獎者,視同監護人中獎,由監護人代為領取。若未能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6) 參加本活動一經評審入選者,不得自行放棄且視為同意遵循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得獎作品經公佈,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7) 入選者,請提供作品之數位影像圖檔4961×3508萬畫素以上之JPEG、JPG或TIFF數位檔。並於得獎名單公布後2個月內至大彰投廣告[彰化門市]領取獎項,未領取者視同放棄。
(8) 中獎者未提供或提供不實個人基本資料,視同放棄得獎權利並自負其責。
(9) 凡參加者,即視同遵守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