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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一定要打疫苗或陰性檢測才能上班?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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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一定要打疫苗或陰性檢測才能上班?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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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來勢洶洶,老闆要求要打滿疫苗或出示陰性篩檢證明才可上班,這合理嗎?

 

1. 在工作場所中,如果你是現任員工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主管機關訂定的防疫指引:

為保護高風險場所(域)、活動之工作與從業人員及參與民眾健康,自2022年4月22日起,強化該等場所(域)、活動對象之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復業及新進人員首次服務前或特定因素無法施打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快篩或PCR檢驗),以提升保護力,有效控管風險。相關對象及規範如下:

屬於維持醫療量能維持防疫量能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與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工作人員等,以及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24類場所(域)人員

※含早療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居家式托育服務人員(保母)、消防人員、外籍移工防疫宿舍之第一線工作人員、防疫旅宿實際執行居家檢疫工作第一線人員、防疫車隊駕駛(含國際港埠及國際港埠以外 之防疫專車)、大眾交通運輸計程車國道客運貨運之駕駛,離島空運、海運運輸人員,高鐵、台鐵相關工作人員、外送員倉儲業合法攤商賣場收銀人員各類批發市場第一線工作人員、活魚運搬船工作人員、高中職以下學校教職員工與校內工作人員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補習班教職員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教職員工等。

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未對特定行業之從業人員為相關要求者,雇主即不得強迫勞工施打疫苗或進行快篩、PCR檢驗,亦不得因勞工未配合而拒絕其提供勞務及拒絕給付工資或強迫其留職停薪

 

 

2. 如果你是一般民眾想去參加宗教活動參加團體旅遊上健身房八大行業

(或是相關工作人員)

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的活動,包含宗教活動(遶境、進香團參加成員)、團體旅遊(由旅行社承攬,參加成員彼此之間屬於不特定人士之旅遊)、健身房及八大行業(2022/4/1起已實施),符合接種年齡之參加者(含工作人員及民眾)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

 

上開場所(域)之勞工若無法配合施打疫苗時,建議雇主可再與勞工瞭解是否有個人身體或其他因素之考量,妥為溝通、協商解決,或考量改採視訊、電傳或進行內部人力調整,或可採調動其他非屬上開場域之工作、改用遠距上班等模式提供勞務,以兼顧勞資雙方權益。至雇主如係依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所訂指引規定要求勞工配合,勞工拒絕致無法出勤工作時,雇主可不發給工資;勞工亦得與雇主協議約定留職停薪,但雇主不得強迫勞工為之。

 

 

3. 在工作場所中,如果你是新進人員

(1)以上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人員)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已接種2劑疫苗且滿12週者,應儘速接種第3劑。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2)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依時程儘速完成接種3劑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3)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者)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問:未打疫苗的勞工所進行的快篩,費用應由誰支付?

如果是指揮中心因應防疫需要接管之場域快篩對象,則檢測費用由公費支應。

但若是企業基於職場防疫需求,要求勞工接受篩檢,或因應指揮中心要求應辦理快篩之特定場所(如幼兒園、補習班等),因屬企業營運管理所需,相關費用宜由雇主負擔。

 

 

問:勞工在公司或通勤途中染疫,算職災嗎?

如果可以明確認定是在辦公室群聚染疫,例如同一辦公室有人確診,或密切接觸公務過程染疫,就可認定為職災

勞工要能明確舉證是通勤受到感染,但相關舉證不易。一般通勤職災認定要有明確事證,例如發生交通事故,因為有明確發生時間及人、事、地,比較容易認定。但通勤如何證明與確診者有明確接觸,較難舉證。

如果經認定是職業上原因致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的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也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

勞工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

 

 

問:勞工「未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也沒有經衛生主管機關要求接受防疫措施,雇主可否要求勞工不出勤?

如有發燒或呼吸道感染等不適症狀,應主動就醫,配合醫師指示治療,落實生病在家休息於就醫及休養期間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

雇主如果對沒有症狀的勞工出勤有所疑慮,而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若勞工有接觸到確診者,需要檢疫或隔離,一旦被框列,就一定有隔離單/檢疫單(檢疫單由疾管署開立,隔離單由衛生局開立),這類自己或有須照顧的親屬被檢疫或隔離,是可以請防疫隔離假的。

 

 

問:若疫情造成生意不好,老闆可以要求勞工放無薪假嗎?

因應疫情,如果企業有減班休息的需求,應該與勞工書面協商,並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但是要注意減班休息時約定的工資仍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疫情期間,請大家務必注意勤洗手、打疫苗、保持社交距離喔!

 

延伸閱讀:

【防疫補助】Covid-19隔離或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來源:

衛服部 、 台北市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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