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時隔6年的颱風假,大家還記得相關法律規定嗎?一起來看看小編的整理吧!
今年夏天,彰化時隔6年放了颱風假。而上一個颱風假放到現在都快上小學。大家可能都忘記相關規定,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整理相關規定和例子,如果有權益受損的部分,記得盡快保留證據並好好為自己爭取!先把8400職話職說加入書籤,讓我們一起看吧!
- 颱風假的本體到底是?
根據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為了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的需求才訂定,是屬於「防災」的性質。不只有規定颱風的部分,還有洪水、地震等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於天然災害者。
- 颱風假的薪水到底要怎麼算?
颱風假等自然災害,是屬於不可抗力而暫停工作,並沒有強制規定雇主必須要給予勞工「有薪休假」。地方縣府公布後,由各個企業單位決定是否停班。
若決定要讓員工出勤,薪資還是必須支付。並且需要留意員工通勤狀況和工作場所之安全。
(但我們還是呼籲大家善待員工,公開討論員工福利,會讓資方和勞方做得更開心。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規定,還是加給勞工工資、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 誰能放颱風假?甚麼樣的狀況才能算颱風假?
- 勞工之工作所在地,經地方轄區首長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 勞工之工作所在地,雖然地方轄區首長沒有通報停止辦公,但勞工之居住地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區域,經管地方管轄首長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 勞工之工作所在地,雖然地方轄區首長沒有通報停止辦公,但勞工的確因為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因而遲到或未能出勤時。
以上都可以算是所謂的「颱風假」(其他天災發生機率太低,暫且略過通先統稱颱風假),
若員工不出勤,雇主可以不支薪,但不可以要求勞工以事假、特休假等假別請假,
就算員工用當天上工「有安全疑慮」拒絕出勤,屬正當理由,也不可以扣發全勤獎金、扣考績、解雇等不利處分。
同時,雇主也不得在颱風假期間,臨時要求員工改採居家上班(勞動部:居家辦公多因防疫並非常態,雇主不可臨時、片面變更勞工提供勞務的方式,如需調整,須經勞工本人同意/勞資會議協商,若勞工不願意也可提出異議、拒絕接受變更)。
值得注意的是:若雇主要求勞工於颱風天出勤,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發生職業災害而造成傷害、疾病或殘廢,雇主須依照勞基法§59中的規定,給付員工職業災害補償費用、公傷病假。
- 新聞更新好慢,我可以從哪裡看到政府最新資訊?
點這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查詢 (dgpa.gov.tw)
- 我是在家工作(WFH)的,颱風假薪水怎麼算?
回到颱風假的定義,颱風假的本體是「為了保障勞工的安全」,屬防災性質。如果勞資雙方原本就約定是在家工作,勞工不需外出上班,人身安全本來就不會受到威脅,勞工應該要照常提供勞務。若勞工單方面堅持放颱風假,雇主可視其為曠職。
但例外是「因為災情導致無法提供勞務」的狀況,雇主不得視為礦工、遲到、扣發全勤獎金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也不建議雇主扣發工資。
- 颱風假當日為休息日、特休、國定假日的話要怎麼辦?
若當天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地轄首長宣布停止上班,法令並無明訂相關內容,勞工可再與雇主雙方協商是否需要另行補假或其他補償。
- 颱風假當日為休息日、特休、國定假日,雇主又要要求我出勤怎麼辦?
若在休息日、特休、國定假日出勤處理突發事件,必須要加倍發給工資,並且事後補假,也要在24小時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工會備查。此外,若出勤後有發生「立即發生危險之虞」的情況,勞工可以在不危及其他作業的情況下,自行退避至安全場所。如果是這樣的狀況,雇主還是必須給予作業期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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