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宗明義告訴你:「勞動節是法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出勤應給雙倍薪」。那沒放假怎麼辦?誰能放假?薪資怎麼算?
別讓權益睡著囉!8400職話職說,有話職場大聲說!
- 誰是勞工?誰能放假?
勞動節是「受雇勞工」的國定假日,所有「適用勞基法」的產業都適用。不過還是有一些例外……
例外行業:如農田水利會、國際組織與外國機構、家事服務業(管家、家教、保母、家庭清潔工等)、醫師、公私立學校編制內的老師與職員、職業運動業(教練、球員、裁判人員)、依公司法委任的事業單位經理人、公司外包工作的承攬人(無雇傭關係和從屬性)、流動攤販的工作者、公務人員……
如果對自己的行業有些疑慮,可以到 勞動基準法適用行業與適用日期 查看歷史資訊喔
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國定假日),若雇主需要勞工當日出勤,則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加倍發給工資。
也就是說,「當天原定薪水照給,此外不論出勤多久,皆以8小時計算加班費、加發工資」。就算出勤1分鐘,還是要給一整天的薪資喔!
別讓你的薪水被吃掉!剛好這次51勞動節為禮拜一,對一般週休二日(休六日,禮拜六為休息日,禮拜日為例假)的勞工來說,薪水又該怎麼給呢?
- 一般周休二日的勞工:
禮拜六(4/29):休息日應給加班費
如果禮拜六出勤,依勞動基準法§24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調鎖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超過2小時後的加班費,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禮拜日(4/30):例假日不得出勤
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勞動基準法§40: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禮拜一(5/1):勞動節當日(國定假日)加倍發工資
勞動基準法§39: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結論:「當天原定薪水照給,此外當天不論出勤幾個小時,皆以8小時計算加班費和加發工資。若加班則須按比例領加班費。」
- 若你是領時薪、排班、輪班、或變形工時(做二休二)等的勞工:
別擔心,你也同樣享有同樣權益!
排班、輪班者:
一般來說,若國定假日當天遇到休息日、例假,應讓勞工另擇其他休息日補休。
但若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餘工作日放假(當天為上班出勤日),則無須支付雙倍薪水,否則應比照常例辦理。
時薪制勞工:
若時薪制的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當天工資計算方式應為「出勤時數*兩倍工資」。
但若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事先對調,就無需另計加班費。
做二休二兩班制(變形工時):
以10小時為正常工時者為例,一般日正常工作10小時並不會有加班費的問題。但若遇到國定假日時,工資的計算法會與平常不太一樣。
10小時的前8小時需「加給一天工資」,後面的2小時需用加班費計算(按勞基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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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如果有發生勞資糾紛,請務必進行蒐證,並到當地負責的管理單位申訴(如彰化縣政府勞工處),若公司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與其負責人姓名。請務必遵守規定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