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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破滅】體重還能是秘密?勞工健康檢查錢算誰的?公司可以蒐集我的隱私資料嗎?

【形象破滅】體重還能是秘密?勞工健康檢查錢算誰的?公司可以蒐集我的隱私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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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曾經看過員工福利裡面看過「健康檢查」?或新進職員要求繳交健康檢查表?錢算誰的?

 

 

對於健康檢查,你是否也和小編一樣,抱持著鴕鳥心態?

…小編只能說從學校畢業後就感受到體力緩慢下降,直到今年●●歲,長期深受消化性疾病所苦。真的也是要注意健康問題。既然有免費的健康檢查,為啥不去做?!

今天這篇貼文的重點在於「員工健康檢查基本資訊」、「特殊/夜間工作健康檢查內容」、「健康檢查的錢誰付?」、「個人隱私權維護」、「薪資所得申報」、「健檢請假規定」的相關規範喔!

 

 

在職員工的定期健康檢查

雇主負擔帳列職工福利不得以職工福利金支應,公司方免申報員工薪資所得。

但如果不是屬於職安法規定的一般健康檢查的項目(包括公司自願支付或補助員工健康檢查費用時),該筆支出屬於員工的薪資所得,公司列報為薪資費用,並需依照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

勞工健檢所需時間,可請公假,雇主不得扣薪。

 

體格檢查跟健康檢查差在哪?!讓小編幫您答覆!

 

 

 

 

一般來說,體檢項目包含哪些項目?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20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實施體格檢查(新進勞工的體格檢查);並在職勞工依作業類型分別實施「一般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三種健康檢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雇主沒有安排員工健檢,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45,政府可能會罰3-15萬元的罰鍰!

包含:

複習一下,一般體格檢查是「新進勞工」的檢查,一般健康檢查是「在職勞工的檢查」

 

上述之健康檢查紀錄至少保存7年。

 

 

 

 

 

特殊健康檢查:針對特定工作環境

針對特定工作環境,如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8條所列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如高溫噪音游離輻射異常氣壓、鉛、四烷基鉛、粉塵有機溶劑(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特定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黃磷、聯啶或巴拉刈之製造作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的作業。

雇主需為該作業勞工實施「特殊健康檢查」,每年1次。保存年限十年到三十年不等。參照勞工健康保護規則§19、§20。

 

 

※特殊健康檢查聽起來費用不貲,雖然是由雇主負擔,但勞保局有職業病預防經費可以支付這方面。事業單位可以於每年檢查前事先填寫「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書及申請名冊」寄到地方政府勞工處,經審查合格者,會寄發事業單位所屬每個員工「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證明單紀錄表」,到地方認可的醫療機構受檢,就不用付特殊健檢費用囉。

※如果特殊健康檢查部分或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且與工作有關者,應由醫師註明其不適宜從事知作業與其他應處理及注意事項,並註明臨床診斷。雇主應提供勞工個人健康指導,或工作現場經醫生評估有工作危害因子之暴露,應採取危害控制及相關管理措施。

健康檢查記錄格式,可到勞動部職頁安全衛生署網站查詢

 

 

 

 

夜貓福利?特殊健康檢查:長期夜間工作

夜間工作時間:22:00-隔日06:00間從事的工作

根據函示,只要符合其中下面兩點其中一項,就需要實施特定項目健檢。

  1. 全年度夜間工作時數累計達700小時以上
  2. 每月夜間工作達3小時的日數佔當月工作日的二分之一,且全年度有6個月以上

需要檢查的事項,除了一般勞工健檢項目外,還要再增加睡眠、疲勞、心電圖、肝膽腸胃與生殖系統等相關生理功能之檢測與評估。須實施為期兩年的臨時性檢查。

健檢費用依然是由雇主負擔。

 

問:派遣勞工、部分工時勞工是否適用長期夜間工作的健康檢查?

原則上都要做的。至於派遣勞工的部分,派遣公司需要對於派遣勞工的工作環境、工時、健康管理等有監督管理及職災預防之責任,應由派遣公司負責實施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而非要派公司)。

相關資訊《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 問答集

 

 

 

 

新進職員要求繳交健康檢查表,合理嗎?

新進職員體格檢查是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可以事先了解勞工的勞動體況,識別勞工工作適性,如果勞工不配合健檢、不配合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不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46規定,主管機關可以對勞工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下之罰鍰(不要跟錢錢過不去!)。

但若新進勞工能提供近年的檢查證明,也沒有超過上面表格的檢查年限,就可以不用再次實施體格檢查。

 

 

 

 

 

臨時工和短期工讀,需要做健檢嗎?

如果是聘請短期且非連續性的員工(如展場工讀生、短期實習生)、工作內容非危險性質、工作期間在6個月內,不需要做健檢。

 

 

 

 

隨便一間診所就可以做體檢嗎?

經過認可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醫療機構執行,才是符合法規的檢查。

若要查詢相關醫療院所,可以到《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資訊網」》查詢。

 

 

 

 

公司可以看我的健檢報告嗎?公司能留我多少健檢資料呢?

大家都知道私人資訊受個資法保護,如果不願意提供個人相關健康資料合理嗎?

個人資訊的確受到個資法保護沒有錯。但雇主和勞方都要注意的是,雇主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應保存勞工法定體格或健康檢查的項目與結果紀錄,以作為勞工選工、配工時使用,並不得作為健康管理目的之外的用途

結論,健檢報告結果須交給雇主,非法定項目則須經過勞工個人同意並簽名後,才可以留存

 

到這裡大家都了解了嗎?

 

 

祝大家能夠順利找到自己心目中的好工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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